2008年10月1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挑夫挑瓜“热死” 瓜主补偿两万
褚申尧

  本报讯  因在高温下为他人挑西瓜,54岁的冯某患“热射病”死亡,其子女就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提起诉讼。近日,宁海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:西瓜的所有人蒋某夫妇补偿冯某的子女两万余元。
  2007年7月20日,蒋某承包地里的西瓜成熟了,需要采摘,便叫冯某为其挑西瓜,双方口头商定将西瓜地里的西瓜挑到指定地点,按2分钱一斤结算。当日午后,冯某开始工作,不料晕倒在西瓜地里,送往医院后诊断为“热射病”。同年8月6日,冯某死亡。随后,冯某的3个子女诉至法院,要求西瓜所有人蒋某夫妇赔偿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97619.71元。最后,法院认为,蒋某与冯某之间系承揽关系,而不是雇佣关系。根据公平原则,蒋某夫妇可给予适当的补偿。